以高教育及醫療護理有限公司 Eagle Education and Medical Health Care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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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

服務條款及細則

Terms and Policies

(甲.醫療護理人員服務條款及細則)
以高教育及醫療護理有限公司(下稱”以高”)在本網站之網上登記系統,只為有意加入本公司之醫療護理人員名單和服務查詢之用。填寫及提交網上表格並不保證閣下之申請定必成功。以高之職員會處理閣下的申請及查詢,並以電郵、電話、短訊或whatsapp聯絡閣下,或就所查詢服務的日期及時間之任何改動聯絡閣下。以高對透過此網上系統作登記及服務查詢未能如願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概不負責。提交網上表格表示閣下同意受本網站有關網上登記系統的免責聲明約束。
以高致力確保此網站內所有資料及內容之準確及適時性,此網站純粹為了方便電腦用者使用,但本公司不作任何擔保。網站內所有資料及內容可能隨時更改而不作另行通知。

1) 聲明
(a) 本人現登記加入以高教育及醫療護理有限公司(下稱"以高")的醫療護理人員名單,本人完全明白及同意服務條款協議及相關細則內所有事項,包括工作地點、服務性質及所有其他相關要求。另外,本人亦已獲取在任何情形之下所有會可能影響本協議的資料或相關事項。若因本人的疏忽/未能取得相關資料而影響提供的服務或相關服務,本人明白本人需要根據協議負責。

2) 個人
(a) 在提供服務期間,本人明白本人須有效率地工作,保持清醒、專業、謹慎以及誠實行事。
(b) 提供服務時,本人必須保持自本人的專業形象,穿著清潔及整齊的衣著或制服(詳情請閱讀服務須知)。如客人因此投訴本人穿著不當,以高會保留權利向本人收取行政費用。

3) 服務
(a) 本人會按照服務條款協議及相關細則,應以高的要求,向以高的客戶提供護理服務及/或其他相關服務(下稱"服務")。
(b) 於以高的訂定時間及日期內,本人會與以高一同檢討工作輪值的時間安排,並會因應以高的要求及指示更改工作輪值的時間安排,此安排亦可以在以高與本人取得口頭或書面同意後作出變動。
(c) 於以高的訂定時間及日期內,本人會按照以高批准的工作輪值安排及根據1(b)段所列明的情況下作出更改,從而提供所需服務。
(d) 如果本人未能在與以高約訂的時間提供有關服務,本人需要於至少兩個工作天前通知以高,否則本人須向以高繳付行政費用。
(e) 本人完全明白本人在以高登記後,如本人接受經以高轉介的客人以機構、公司或個人(包括其附屬公司或機構或其代表)名義直接或間接聘用(不論最終雙方是否構成僱主/僱員關係)、本人向其求職或向其繼續提供護理服務或性質相同/相類的服務,本人必須事先得到以高的書面批准。若違反此項條款,本人在法律上有責任向以高支付正常的介紹費或佣金,以及以高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或損害。為清楚起見,此條款適用於所有代表該客戶(包括任何附屬機構)的代理、第三方或其他中介人或機構。
(f) 本人會奉行服務條款協議及相關細則內的規定及事項,以及以高向本人提出的所有合理指示。
(g) 本人同意以高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向有關客戶或潛在客戶提供本人服務時的工作表現評估報告。

4) 酬金
(a) 本人明白以高可在應支付給本人或將支付給本人的款項中,扣除以高已支付的款項,或取回欠款。
(b) 受限於服務條款協議及相關細則內的規定及當中其他的規定,並在本人依本協議提供適當的服務後,以高會根據細則計算並透過以高支付款項給本人。
(c) 如付款通知/發票並沒有正確地傳送至以高,而導致以高延遲支付酬金,以高不須負上責任。
(d) 本人明白以高是代表本人收取酬金的中介公司。若本人服務的客戶因任何理由拒絕支付酬金,以高則無法向本人支付酬金。如果以高已預先向本人支付該客戶的酬金,本人應在該客戶因任何理由拒絕支付酬金之後,即時將已預先墊支的款項退還予以高。
(e) 如本人受到客戶/公司/機構投訴,以高保留不支付酬金給本人的權利,直至到該投訴完滿解決為止。

5) 賠償
(a) 本人需自行負責購買有關專業要求的保險。
(b) 在以下所述的情況下,若本人直接或間接引致以高須負上責任、法律責任、承擔損失或費用(包括所有面對訴訟或索償而需支出的費用),本人將同意彌補以高之損失,以及會對以高作出賠償:
i. 本人的表現,或本人違反協議的任何條款;
ii. 本人在提供服務中出現疏忽、魯莽、曲折之行為、侵權行為或蓄意不當行為;
iii. 本人不履行責任、在未經批准下作出的行為、故意不作之行為或任何嚴重疏忽;
iv. 本人在提供服務期間,違反任何政府機構或當局的現行法例、條例、指令或要求。
(c) 若本人招致以高負上任何法律責任或/及損失,不論該責任是在法律上或在衡平法上,亦不論該損失為已算定或未經算定,以高有權在法律上或在衡平法上,抵銷以高在本協議或其他協議下所欠本人之款項。
(d) 若由於執行協議引起任何傷亡、不論有否申索賠償,本人或本人的代表應在發生傷亡的七天內以書面通知以高。

6) 保證
(a) 本人向以高保證
i. 本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均沒有犯罪記錄、沒有違反專業操守及責任的記錄,也未受任何刑事調查或研訊。如有有關本人的任何犯罪記錄、專業操守或責任的調查或研訊,本人會即時知會以高。
ii. 本人向以高提供的所有與服務有關的資料及個人資料,均為真確無誤(包括並不限於專業資格、學歷、資歷、技能及經驗等)。
iii. 本人已具備提供服務相關及所需的學歷、技能及經驗。
iv. 本人會在提供服務過程中,運用本人所有的工作經驗,專業知識/技能,保持謹慎及認真的態度,適時地進行及完成服務。
v. 本人會遵行以高的合理要求投入服務,付出所需的時間及技能去完成工作,並盡力維護以高及客戶的利益。
(b) 本人向以高保證
i. 本人有能力及權力承擔,執行及遵守在協議內列明本人須承擔的責任。
ii. 本人已合符所有執行本協議內所述責任所需的法例要求。
iii. 本人已採取所有必要行動,以繼續提供服務,及執行協議中的責任。
iv. 本人已從有關地區的政府、行政機關或其他機構/組織,取得所有提供服務及執行本協議內所述責任所需的授權、批核、同意、牌照、豁免以及其他所需要求。而這些授權、批核、同意、牌照、豁免以及其他所需要求,現在仍然有效。
v. 本人、本人的物業、資產或收入在香港及該些物業、資產或收入的產生地的法例下,沒有以下事項的豁免權:
v.i  法律行動或訴訟程序;
v.ii 通過該等訴訟程序或法律行動獲得的濟助;
v.iii 反香港法庭的管轄;
v.iv 申索和扺銷;
v.v 法律程序文件的送達、判決前所頒或/及有助執行判決的扣押令;
v.vi 在香港的法庭,或在簽署協議地點的法庭上,有關本協議中本人須承擔責任及義務所作出的判決,或其他法律或訴訟程序的判決。

7) 提供資料及審查文件
本人准許以高授權的任何人,審查所有本人因執行本協議而準備、發展、整理或製作的材料、文件、紀錄、數據、紙張、在儲存或可檢索的裝置內的資料、以其他形式整理的資料或電腦程式。在以高提出要求時,本人需向以高提供上述物品的合理數目的影印本。

8) 外判及轉讓
執行或履行本協議內的條款是本人個人責任,本人不會外判、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將協議或其中任何部份轉讓或處置。

9) 免責聲明
(a) 以高、其員工及代表不須為以下情況承擔責任:
i. 本人的資產有任何損失或損傷;
ii. 本人的傷亡。

10) 保密聲明
(a) 本人保證不會在本服務條款協議執行期間內或完成後任何期間,向任何人透露本協議的內容,或其他機密內容/資料。此條款在以下的情況不適用:
i. 向一個已經知道資料內容的人透露資料;
ii. 為了適當地進行職務及履行協議內的責任時,本人必須透露資料。在這情況下,本人亦必須在透露資料前,通知以高需要透露資料的內容,及向何人透露該等資料;
iii. 透露的資料內容已廣為人知;
iv. 由於法例、法庭指令的要求而必須透露資料;
v. 在事前已取得以高的書面同意透露資料。
以高有權決定上段所述資料的定義,而本人亦會遵照以高的決定。
(b) 所有在第10段下准許的透露事宜,應絕對保密,亦應只限於10(a)段中所列述的用途。本人會盡力保證這些透露事宜的保密性。
(c) 除非是為了適當地履行服務條款協議中的責任或服務,或事先取得以高的書面同意,否則本人不應將機密資料或任何部份作其他用途。
(d) 本人明白以高有權在司法權內外向其代表、母公司或機構、聯營公司或機構及附屬公司透露本人的資料,而不需通知本人。

11) 誠信
(a) 本人不會向客戶及代表(不論是其母公司、聯營公司或附屬公司)徵求、接受或收取任何金錢、禮物或利益。
(b) 如本人在執行本服務條款協議或其他合約期間,被發現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或其他性質相若的法例,以高可即時終止本協議或其他合約的協訂而不須向本人或有關人士支付任何賠償。

12) 宣傳
如果有關本服務條款協議內工作的宣傳品、推銷品、廣告、短片、相片、刊物(任何形式之宣傳品)有提及以高,或有暗示,令人聯想起以高的字眼、顏色或相似讀音,本人應將此等廣告或宣傳品交予或告知以高。在未取得以高的書面同意前,本人沒有權使用以高的名字,亦不得使用或印製該等廣告或宣傳物品。

13) 相關法例
本服務條款協議受到香港法例規管,並會根據香港法例作出解釋。協議中所有涉及到的有關單位在此同意任何因本協議所引起的爭議或抗辯,均交由香港法庭處理。

14) 通知
(a) 任何給予本人的通知均可以以下形式交給本人:
i. 親身送遞; ii. 以郵寄方式,寄至本人最後有效地址; iii. 以電郵寄給本人; iv. 在電話內留言給本人,或以電話短訊/whatsapp方式給本人; v. 在本人最後有效地址留下一份副本;
(b) 所有給予以高的通知,應以親身送遞、郵寄或電郵方式傳送。
(c) 除非本協議另外指明,否則此等通知應被視為正式通知,並於下列日期開始生效:
i. 若親身送遞,則由送達日期起生效;
ii. 若以電郵或電話短訊/whatsapp方式送遞,則由發送日期起生效;
iii. 若以郵寄方式送遞(無論是否以掛號方式送遞),即由投遞當日起生效。

15) 關係
(a) 本人明確知悉並明白,以高只是一間介紹所,既使以高接受本人登記加入其名單,並為本人轉介服務機會給以高客戶,在以高或其任何客戶與本人之間並不構成僱傭關係。本人明白及知悉,除非另有清晰書面同意,否則本人將維持現時作為獨立承包者及自僱人士的身份。

(b) 簽署本服務條款協議,則表示以高與本人有協議內明確表明的合約關係。此不應被視為以高與本人之間有任何合夥、合資、中介、信託或其他關係。雙方或任何一方,均沒有任何權限或表面權限代表另一方作出任何書面承諾、口頭承諾或任何形式的承諾。

16) 費用
除非以高與本人之間另外指明,否則均由本人支付所有進行工作、提供服務及履行協議內責任的費用及支出。

17) 條款變更
在服務條款協議的協訂下,除非得到雙方書面簽署同意,否則不能對本協議的條款及協訂作出豁免或任何修改。

18) 豁免
若任何一方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未能或未能及時行使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權力或補救,均不會影響其以後行使協議中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的權利、權力或補救。同樣,任何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的違約行為,不能視作對另一方以後的同類或其他違約行為放棄追究。

19) 終止合約
(a) 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本服務條款協議會在不需通知本人的情況下自動終止:
i. 若本人未能達到以高在工作表現或其他方面的要求。
ii. 若本人違反了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
iii. 若本人明確地或隱含地不遵守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內容。
iv. 當本人作出詐騙、違反誠信或不誠實的行為。
(b) 若本協議在任何原因下終止,即表示協議中各方的權利及責任亦會自動終止,除了在協議終止前已在協議下產生的訴訟權,又或本協議已明確或隱含地訂明該些權利或責任在協議終止後開始生效或仍然有效。

20) 條款的實行
若協議中某些條款在某些司法管轄區不能實行,則這些條款只限在這些司法管轄區不能實行,而整份協議不能實行的程度亦只限於該等條款。協議中其他的條款,並不會因此失效。同時,該等條款在其他司法管轄區仍然生效。

21) 抵償
以高在任何時候均有權以應繳付予本人的款項,抵銷任何本人應繳付或尚欠以高的債項、責任或義務。若本人仍有應繳付以高的債項或未盡的責任,本人不能因以高扣起本人的款項而對以高提出訴訟。

22) 只為以高提供服務
本人明白本人不應,無論是直接或間接,以任何形式推銷、出售其他產品或服務,或其他單位的護理服務予客戶或準客戶。若本人違反此條款,以高可在不預先通知本人的情況下終止本協議。

23) 以高公布的權利
本人在此同意,若本人在以高的登記終止後,無論是因為合約期滿或是其他原因,以高都有權在本地報章及以高的刊物內刊登通告,以通知公眾本人已不再是以高團隊的一份子。

24) 標題
本協議所用標題只作參考之用,該些標題不應對協議內容有所影響,或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25) 以上條款及細則以中文及英文編寫,中英文本如有歧異或矛盾,概以中文本為準。

(乙.醫療護理人員客戶服務條款及細則)

客戶需知

以高教育及醫療護理有限公司(下稱”以高”)在本網站之網上登記系統,只為預約服務查詢之用。填寫及提交網上表格並不保證閣下之預約必定成功。以高之職員會處理閣下的預約及查詢,並以電郵、電話、短訊或whatsapp聯絡閣下,或就所查詢服務的日期及時間之任何改動聯絡閣下。以高對透過此網上系統作登記及服務查詢未能如願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概不負責。提交網上表格表示閣下同意受本網站有關網上登記系統的免責聲明約束。
本網站所載的資料只供參考、介紹之用,如有任何有關健康問題、醫療狀況、護理之事宜,應諮詢閣下的醫生或醫護人員。

以高致力確保此網站內所有資料及內容之準確及適時性,此網站純粹為了方便電腦用者使用,但本公司不作任何擔保。網站內所有資料及內容可能隨時更改而不作另行通知。

顧客於使用本公司服務前需小心閱讀本文件所列出的服務細則及條款,當顧客同意使用本公司的服務,即表示顧客接受上述所列的服務細則及條款。

顧客明白如本人以機構、公司或個人(包括其附屬公司或機構或其代表)名義直接或間接聘用以高介紹的醫護人員(不論最終雙方是否構成僱主/僱員關係),必需於合約期完結後至少半年方可正式進行。若違反此項條款,本人在法律上有責任向以高支付正常的介紹費或佣金,以及以高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或損害。為清楚起見,此條款適用於所有代表該客戶(包括任何附屬機構)的代理、第三方或其他中介人或機構。

繳款方法

月費的客戶截數日為該月的25號,賬單到期日為每月頭1號。

請於賬單到期日當天或之前支付。支票付款(抬頭請註明“以高教育及醫療護理有限公司”)、現金付款或銀行直接轉賬 均可,本公司的恆行銀行帳戶號碼為:796-125649-883。本公司只接受港幣付款。

海外旅客或特殊情況下,必須於提供服務前以港幣現金預繳費用。

逾期收費
對於逾期仍未支付的賬項,以高保留權利對逾期未支付的賬項收取當中高達 5%的滯納金。對逾期超過 10 個工作日仍未支付的賬項,以高保留權利對逾期未支付的賬項收取當中高達 10%的滯納金。任何及所有相關追收逾期應付賬項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及適用的訴訟費,必須由逾期付款客戶自行承擔,而不是以高 。

外遊服務
● 客戶如欲聘請醫療護理人員外遊到香港以外地方,服務收費有異,且須先預繳全部收費,詳情請聯絡本公司。

臨時取消聘用之收費

當以高收到服務申請表格時,即表示以高已正式接納該申請。服務申請表格可於以高網站(eagle-edumed.com)填妥並遞交,亦可將已填妥的表格掃瞄並電郵至 (enquiry@eagle-edumed.com)。
若上班前4小時或少於4小時前取消已預約服務,將會收取港幣二百元作行政費用。在一般情況下,該費用將不獲退還(以高管理層保留獨有的酌情權)。

服務延期

如在上班前4小時或少於4小時前更改預約時間,將會收取港幣二百元作行政費用。該費用或可於特別情況下(如客戶的身體 狀況在其主診醫生的診斷下變更)而獲得酌情處理(以高管理層保留獨有的酌情權)。

緊急服務

● 如於晚上10點後至早上11點前期間急聘,並且少於 24 小時提前通知,服務收費會以全更(12小時)計算。客戶均需支付交通津貼包括的士車費用或其他交通工具費用(以高可按客戶要求以電郵提供車費收據),以保障當值治療護理人員的安全。

● 如於早上11點後急聘,收費會以通知服務員時間起計算。
如要求服務員06:00前上班或凌晨12:00後下班,客戶均需支付交通津貼包括的士車費用或其他交通工具費用(以高可按客戶要求以電郵提供車費收據)。

颱風、黑色暴雨或寒冷天氣期間之收費
當黑色暴雨、8號或以上風球掛起後,如顧客要求服務員仍須當值,則須支付相等於平時收費的兩倍,直至黑色暴雨警告、8號風球除下或該段服務時間完畢為止。而客戶均需支付交通津貼包括的士車費用或其他交通工具費用(以高可按客戶要求以電郵提供車費收據),以保障當值治療護理人員的安全。

公眾假期服務之收費

公眾假期的服務費用將按標準費用的兩倍(2x)收取,包括農曆新年前夕、農曆年初一、年初二及年初三。 往來客戶住所的交通費用及額外的交通時間也應包含在應付金額之內(以高可按客戶要求以電郵提供車 費收據)。「公眾假期」是指香港政府憲報刊登的所有公眾假期。雙倍收費或可獲酌情處理,以高管理層 保留獨有的酌情權。